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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十大热点问题
2006-10-24 1:25:0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目前全国公路管理体制多样,一省多局,特别是高速公路多头管理的局面十分突出,有一路一公司形式,有几路一公司形式,有高管局事业单位型管理,也有国有企业带有政府色彩的管理,还有合资公司、上市公司的管理,而有些公司属于交通厅直管,有些公司则属于国资委直管。

  与会代表认为,关系不顺、政令不畅、工作被动、治超难、执法难、管理难,归根到底是公路管理体制的问题,要想解决公路发展和管理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须适应公路发展的大趋势,遵循公路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理顺管理体制,构建科学合理、精简统一、协调有力、务实高效的公路管理体制平台。

  来自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代表认为,无论何种形式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作为公路主管部门,都应出台统一的养护规范和养护技术标准、统一的管理规范与标准,以及统一的管养投资标准,并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从而实现高速公路的集中管理和政府职能。

  李华副司长强调,当前公路行业改革的任务相当繁重,大家应多一点主动应对,少一点消极等待。

  目前,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已经开始,改革的趋势和政策逐步明朗。今后的事业单位将按照现有的社会功能划分为三大类:一是行政支持类,就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二是公益服务类;三是生产经营类。从公路局的功能来看,应当积极争取成为第一类事业单位,这是关系到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长远发展的大事,大家应高度关注这项改革的进展,提前做好准备。

  另外,在准备工作不充分的情况下匆忙实施的改革,必将造成难以挽回的被动局面,特别像综合执法改革、公路管理体制的下放或上收、养护市场化改革等,一定要科学论证,实事求是,不能盲目行事。

  “事权一致、权责对等”,应成为各项改革的基本原则。

  3 养护运行机制改革,消除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1995年合肥会议启动公路养护运行机制市场化改革后,在“管养分离、事企分开”总体原则指导下,各地积极探索实践了各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公路养护运行管理模式,全国涌现了以“上海模式”、“浙江模式”、“吉林模式”、“湖北模式”等为代表的众多成功范例,一些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正在逐步消除。

  但是,由于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方案一再推迟出台,使得推进养护机制改革所必需的各项宏观指导政策和配套措施无法明晰,同时由于改革实质上是要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盘根错节的利益格局进行再调整,必然涉及到全国100多万养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从而使得改革进程呈现一定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各地改革进展也不尽平衡。

  目前,交通部已组织有关力量对养护运行机制改革问题进行了研究,明确了改革动因、方向、模式等原则性问题,下一步将对改革涉及的人员身份置换、国有资产置换、企业运营管理,以及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等相关环节进行认真研究,争取相关配套政策,改变被动局面,保障改革进程的稳定、顺利推进。

  4 加强法制建设是公路行业维护国家财产和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本次会议的高速公路代表分组讨论中,一些代表认为,相比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迅猛发展,与建设、管理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还相对滞后。有些方面国家有标准,地方却没有配套制度;有些国家标准一刀切,而没有考虑各地的现实差别,如高速公路通行费定价问题,考虑公众利益的多,而考虑路方投资回收能力的少;高速公路养护市场准入没有统一标准,难以形成社会权威性;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缺乏力度等等。

  还有一些代表反映,一些法律法规对公路管养部门和管理者保护不够,有时因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或不完善,而使路方处于一些法律纠纷中的被告和不利地位,如道路保洁的时限问题、收费公路因突发事件影响通行问题、道路噪音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不仅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陷于被动,也影响了管理水平的提升。

  公路局长们还提出了公路执法权面临受冲击、被削弱,甚至被分割出去的严峻形势。

  局长们认为,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是公路行业加强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和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5预防性养护是成本效益最佳的养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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