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本局近期的工作目标,开展以科室为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文明科室考核评比内容
1、比学习:坚持学习制度,有效地组织全科人员学习政治、学业务、学法规、学技术,养成较好的学习自觉性和钻研精神,全科的政治理论,业务技术素养有明显提高。
2、比正气:科室人员团结友爱、科室内外互助协作精神好;爱岗敬业、责任心强;遵守职业道德“说办就办,说到做到”,为基层办实事,为群众办好事多;安全保密工作好;计划生育好;坚持真理、坚持原则,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歪风邪气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3、比卫生:办公室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各种文件、资料物品放置规范,积极参加文明建设各项义务活动。
4、比成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省局和市有关部门评比中成绩显著。
二、文明科室考核评比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为评比单位。
三、考评计分办法
总评100分为基本分。“比学习”(含生活会制度)和“比成绩”各以30分为基本分,“比卫生”和“比正气”各以20分为基本分。
1、每周坚持半天政治业务学习,或行政生活会,以记录为准少一个半天扣1分。
2、科室学习或行政生活会要做到有考勤、有内容每次少一项扣0.5分。
3、以科室为单位计算,未完成年度统计分析或论文撰写任务,少1篇扣1分,未完成年度统计信息(含工作动态)撰写任务,少1篇扣0.2分。
以上1至3项在“比学习”基本分中扣减,最多扣分不超过30分。
4、科室要经常性保持整洁,对脏乱突出的科室,考评小组可突击检查告诫,由科负责人签字整改,每次扣2分。
5、科室与卫生责任区的定期卫生大扫除活动,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1至3分。
以上4至5项在“比卫生”基本分中扣减,最多扣分不超过20分。
6、省局组织评比的各专业统计、调查(不包括专项普查)或单项 工作获一、二、三等奖和达标(合格)分别以10:8:6:2比率计算,取得优胜或先进奖,以及获市有关部门表彰参照计算。“比成绩” 基本分按该得奖项数平均,再分别按获得奖项的比率计分,其总和为“比成绩”的得分数。
7、少数科室没有省局或市有关部门评比项目由考评小组根据本局测评满意率给予加分。
8、凡省局通报批评项目或本局领导交待任务未完成的,在“比成绩”每个单项基本分中扣减。
9、“比正气”以内部团结、部门协作,敬业精神、职业道德等四个方面,经每半年的汇报评比,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计算得分。
10、各评比单位按上述办法计分累加,由局长办公会议根据本局文明建设进程,决定对得分多的前若干单位授为该年度“文明科室”称号。
四、考评小组的组成
考评小组由局一名分管领导任组成,由局党支部和机关工会各推荐两名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的科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五、考核评比时间
本办法以工作年度为界,每年年终总评表彰一次,每半年组织一次初评。
六、附则:
本办法确定的评内容与计分办法,将随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有必要时年度进行一次修订。
本办法自二00五年度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