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文明建设 --> 文明创建 --> 正文
 
洪湖市公路局文明机关创建标准
2006-11-14 23:34:4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完成本单位承包经营《责任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2、热情为基层、职工服务,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细则》,文明用语,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3、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和质量有新的提高,无推诿扯皮现象和基层单位反映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严格按政策规定秉公办事,对基层单位的请示及时答复。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4、机关门前要有固定的宣传(读报栏)栏,更换及时。

5、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无串岗、脱岗等现象。

6、机关办公室和分管区域保持干净卫生,窗明门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无乱扔、乱倒、乱烧垃圾现象,机关院内无杂物。

7、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性义务劳动,出勤率达到85%以上,有考勤及工作量的记录和统计。

8、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落实,坚持每月至少学习二次以上,学习有记录、个人有笔记。

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和违法违纪行为。

10、重大节庆活动升挂国旗,积极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版权所有:湖北省洪湖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湖北省洪湖市州陵大道 邮 编:433200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电 话:0716-2203963 传 真:0716-220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