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省公路收费站点核定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发展的决定》(鄂政发〔2004〕33号)精神,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公路(含桥梁,下同)收费站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并在深入调查、科学核算的基础上,重新核定了全省各公路收费站点的收费路段、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等,现予以公布。
此次核准保留的公路收费站点共计124个,其中还贷性公路收费站点97个,经营性公路收费站点27个。部分新设置和调整的收费站点,其收费期限待运行一定时期后再据实测定。凡过去有关文件与本《通知》精神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各公路收费站及其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服务,认真贯彻执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为促进全省交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一、湖北省还贷性公路收费站点情况表;
二、湖北省经营性公路收费站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