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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起洪湖公路实施“计重收费”
2007-3-14 10:57:3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3131开始,洪湖市内所有收费公路对货车(含客货两用车)“按实载重量计重收费”。

超限车辆的收费标准:货车超载30%以内,按正常装载的基本费率计费;超载30%以上按基本费率的14倍计费;超载100%以上,对超载30%以上部分按正常费率的5倍计费。

对于符合“绿色通道”政策降低一个收费档次的车辆,超限30%以上部分仍按超限运输车辆标准加收通行费。

有关部门指出,若因收费系统故障无法实施计重收费,则按原收费方式根据车型收费。

据悉,实行新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后,对标准车型和标准装载的车辆,收费水平与现行收费标准基本持平,但突出了轻车少收和大型车优惠原则。如过去按车型收费时,无论是少载和空载,都按实载标准收费,现在则对少载和空载车辆降低收费。此外,对10吨以上40吨以下的车辆降低收费标准,对40吨以上的车辆只按基本费率的一半计费。

洪湖市公路管理局有关人士称,实施计重收费,是利用经济杠杆遏制超限运输,保护合法运输者的利益。全省高速公路和政府交通部门贷款建设的长江大桥、普通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已于200641日起实施“计重收费”,洪湖境内的二个收费站(蔡家河收费站、乌林收费站)因各种主客观原因推迟至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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