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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荆汉在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调研会上的讲话
2006-11-14 23:39:2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要提高认识,克服一些错误认识。一是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有冲突;二是认为治理商业贿赂是经营流通领域的事情,与我们交通建设领域关系不大;三是认为这几年审计、检察部门已经对交通部门清理检查多次了,这项工作没有必要做;四是认为这是有权领导的事,跟自己无关,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宣传学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二、进一步发动群众,明确政策。

要把握好“七个区分”、“四个坚持”政策,不搞单位过关、人人过关,但要通过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因此,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来进一步发动群众,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三、进一步细化方案,狠抓落实。

现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不能把工作停留在会上,停留在文件上,停留在形式上,要狠抓落实。

四、进一步强化措施,自查自纠。

我们要结合交通建设实际,从八个方面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即:2001年以来全市50万元以上的工作项目,劳保福利和大宗办公用品的采购,国有股权的转让,交通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概预算调整,机械设备修理及商业保险,资金拨付(主要是大额现金支付),国有资产租赁,基建、房屋装修等。

五、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章立制。

第一,所有的交通建设工程都要进市招投标管理中心运作。

第二,所有的交通行政审批项目都要进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第三,所有的工程都要实行公开的招投标、公开的议标。凡50万元的工程要公开招投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要公开议标,而且还要设立严格的程序。

第四,所有的交通工程,市交通局的领导和局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都不能介入,参加。

第五,所有的交通工程要逐步推广无标底招投标方式。

第六,所有的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调整都要严格经过三个程序,一是设计单位拿出设计变更的意见;二是请专家评审;三是要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所有的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公司,不得拨付到其它的管理部门。

第八,所有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都要和经济实体、挂靠的企业实行“八个”公开。

第九,所有的部门预算、计划支出,包括大宗物资的采购,都要实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

第十,所有的交通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改制都要到交易中心公开办理。

总而言之,治理商业贿赂这项工作是交通系统很重要的工作,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布置,把这项工作抓好、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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