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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公路局关于开展治理公路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2006-11-14 23:38:5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公路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省公路厅和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治理交通公路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维护公平竞争行为,现就我市公路系统开展治理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意义。近年来,商业贿赂在建设领域时有发生,给相关行业的发展造成了损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对加大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营造规范建设市场行为,防止和杜绝腐败案件发生的良好氛围,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腐工作重点,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刘良才、徐柏才任组长,毕家松、易先扬、崔恒凤任副组长,周铁城、罗学军、黄文富、胡艮祥、黄俭才、杨必勤、郭海鹰、刘伟、王江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局监察审计科,办公室主任由周铁城同志兼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公路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治理重点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工程设计变更、材料设备采购、质量监督等关键环节。主要工作任务有三项:一是组织参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二是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抓好交通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良好契机,使各级各类人员自觉抵制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联系点制度。市公路局是全市交通建设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联系点之一,各单位也要明确一个联系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要及时沟通信息。要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重大案情要随时报告。

                                            二〇〇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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